12月2日,記者采訪了解到,中山市人民政府發布《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從12月1日起,中山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/月,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.1元/小時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鎮街要密切留意本轄區企業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動態,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。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,要依法及時嚴肅查處。對因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引發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,做到早發現、早上報、早介入、早處理,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,中山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也做了相應調整。在2021年12月1日后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我市職工,月繳存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,即1900元。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經開戶的職工,其繳存工資基數低于1900元的,不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,繳存工資基數仍然為該職工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。